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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分规则

积分规则:欢迎来到潮流网上购物基地,如果您在购物的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,请参照下列购物说明进行,祝您购物愉快!

 积分规则

积分的定义:

1.积分是顾客购买商品后潮流购物回馈的相应数值积分,根据公司公布的每件商品的积分比率所获得的购物积分,或公司进行特别活动时授予顾客的促销积分或奖励积分;
2.积分可在顾客再次购买商品时抵扣货款使用,积分按照1:1的比例抵扣货款,即1点积分可抵扣1元现金使用,您也可以累积积分,全额兑换商品;
3.某些特殊商品,如特价商品、促销赠品等没有标注积分数,表示积分为0,即该商品为非积分商品;
4.为保证积分专属管理权利,积分不得转让与出售。

积分的授予:

1.如顾客为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商品,在收到顾客支付的货款一周后 ,按照顾客所购商品的积分点数授予积分,并登记在顾客账户中;
2.若顾客采用银行转账、快钱等方式付款的,公司将在货款到达公司帐户、商品配送到达后三天之内,按照顾客所购商品的积分点数授予积分,并登记在顾客账户中。

积分查询:

您可以注册成为网站会员,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,登录网站查询。
或拨打潮流客服热线400-720-7799,以及咨询在线客服人员查询您的积分信息。

积分的使用(可通用购买商品):

1.使用相应积分购买的商品,积分部分金额不提供发票,如发生取消、拒收、退货,积分相应金额将会返还到顾客在潮流购物的账户中;
2.使用积分全额兑换的商品视同赠品,积分购买的商品不提供发票,一经兑换不可退货,只能换同类同型商品,且恕不适用于促销活动的优惠方案或活动赠品给予的范围,积分兑换商品不可与其它折价并用;
3.积分不可与其他优惠方式同时使用。

积分使用期限:

每年初1月1日零时为累计积分清算时间。顾客自每年1月1日起连续18个月没有再次在潮流购物购买商品的顾客,其过去累计积分将被清零;顾客在累计积分被清零后再在潮流购物购买商品的,其商品积分重新累积。例如2010年1月1日零时清零的顾客积分为: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没有再次购买商品的顾客,其过去累计积分将被清零。

其他:

1.随着公司购物积分活动的开展和情况的变化,公司将不定时地制定补充规则以对本规则进行更改和完善;
2.顾客因参加公司开展的促销、奖励、赠予等活动而获得的积分,其具体条件和使用方式按照公司分别发布的活动公告、通知为准;
3.在法律允许范围内,本规则之最终解释权归上海潮流实业有限公司所有。

 
购物步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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